恒龙分享|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7-12
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对建设单位将开展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发现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关于质量保证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到 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 30%;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高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见索即付保函。
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业界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与保证金制度相比,投标担保只需要企业交纳少量的投标保证担保费,不需要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从2004年试点工程担保以来,该制度已经走过了14个年头,应该说比较成熟了。这一政策可谓是施工企业的福音!
来源:住建部官网,归纳整理:“江苏恒龙”公众号